投保须知
一、重要告
(一)犹豫期和退保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零时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
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
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保险
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 的保险事故保
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其他须
(一)保险公司
1 承保公司及销售机构:本产品由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保人寿”
承保并负责理赔。海保人寿总部设在海南省海口市,海保人寿已在下列地区设立机构:
海南省、深圳市。您可以通过海保人寿分支机构与海保人寿合作的保险代理或保险经
纪机构或保险公司官方微信客服热线及投保所在地机构享受保单及理赔服务。若您的
投保地区未设有海保人寿分支机构或服务机构(您可登录保险公司官网“公开信息披露”
栏查询),后续线下服务可能受到影响
2 公司偿付能力信息: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综合偿付
能力充足率及分类监管评级信息,您可以登陆海保人寿官网(www.haibao-life.com)
“公开信息披露”栏查询,或拨打客服电话 400-898-0899 咨询。
(二)产品介绍
1 产品名称:《海保人寿鑫赢家终身寿险》。
2 报备文件编
报备文号:海保字【2023】279 号;
条款编号:海保人寿【2023】终身寿险 029 号。
3 销售区域:深圳市
4 交费期间
《海保人寿鑫赢家终身寿险》交费期间包括一次性交费、3 年交、5 年交、7 年交、10
年交。
5 保险期间:终身
6 投保年龄
《海保人寿鑫赢家终身寿险》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 30 天至 70 周岁,且投保年龄
限制如下:
交费方式
投保年龄
趸交
出生 30 天-70 周岁
3 年交
出生 30 天-67 周岁
5 年交
出生 30 天-65 周岁
7 年交
出生 30 天-63 周岁
10 年交
出生 30 天-60 周岁
7 保险金额
一次性交费时,本险种最低投保保费为 30000 元,以 1000 元的整数倍递增;
3、5、7、10 交时本险种最低投保保费为 10000 元, 1000 元的整数倍递增;
本险种免体检保费限制如下:
投保年龄
同类型险种累计应缴保费总额
18-45
周岁
1200
万元
46-55 周岁
600 万元
56-60 周岁
550 万元
61 周岁及以上
500 万元
未成年被保险人同类型险种累计应缴保费总额不得超 1200 万元。
*同类型险种是指分红型寿险、万能型寿险、增额型寿
8 续期说明
在续期保费应缴日前,您会收到关于续期保费缴纳的短信通知;为保证您的保单持续有
效,请您及时在绑定的银行卡或其它类型账户中存入足够余额避免扣款失败,影响您
的保单权益。续期缴费成功后,您会在第一时间接到短信通知。
9 宽限期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未交纳保险费,
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内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
交的保险费
如果宽限期结束之后您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10 职业工作要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中 1-6 类职业均可投保,具体由您在投保过程
中进行选择确认。您也可以登录保险公司官方网站(www.haibao-life.com,点击客户
服务-通用资料下载查看《职业分类表》。
11 投保信息
根据法律法规关于订立保险合同的有关要求,请您务必正确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
益人的个人信息和健康告知等各项信息。如投保人存在隐瞒或者告知不实的情况,保险
公司有权依法解除本保险合同,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2 说明
以上产品详细内容,具体以对应产品条款为准。
三、服务流程
1 保单形式
本产品采用电子合同形式承保,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规定,电子合同属于有
效的书面合同,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通过登录保险公司官网
(www.haibao-life.com)、“海保人寿”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保单查询。如需要纸质保
单或发票请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400-898-0899)进行咨询,保险公司会第一时间为您
处理。
2 保险合同生
本产品组合投保成功后,保险合同将于投保日期的次日零时生效。
特别提示: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险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提示限制
3 保险合同的发送及签收
投保成功,保险公司将向您投保时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电子保险合同,请届时留意查
收。同时,您需要签收保单回执,犹豫期从电子保险合同签收日次日起开始计算。
4 保单服务流程及说明
如您需要采用线上方式接受保单服务,您需要关注“海保人寿”官方微信公众号,并通
过实名认证后,方可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 如需查询保单,您可以关注“海保人寿”官方微信公众号“,通过认证后在“个人中心
-我的信息-我的保单“中自助查询保单信息或可拨打海保人寿客服热线(400-898-0899)
查询。
(2) 如需变更联系方式电子保单补发证件有效期补录等您可以关注“海保人寿”官方
微信公众号,通过认证后在“保单服务”中自助办理;或可拨打海保人寿客服热线
(400-898-0899)办理。
(3) 如需办理续期交费信息变更期签约、续期交费、件信息变更指定身故受益人变
更、保单贷款、保单还款、保单复效、补充告知、红利查询、万能账户查询等业务,您可以
关注“海保人寿”官方微信公众号,通过认证后在“保单服务”中自助办理。
(4) 如还需要其他保单服务,您可以到海保人寿分支机构具体分支机构您可以在海保人寿
官网 www.haibao-life.com 查询或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热线 400-898-0899 进行咨询)客服
柜面咨询办理;或将相关申请资料发送至海保人寿保全专用邮箱申请办理。保全专用邮箱:
baoquan@haibao-life.com
(5) 如需要解除合同您可以关注“海保人寿官方微信公众号,通过认证后在“保单服务”
中提交申请;或可拨打海保人寿客服热线400-898-0899)咨询办理。自海保人寿收到解
除合同申请时起,保险合同终止。海保人寿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
金价值。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退保资金将由海保人寿直接退回投保
人本人账户
特别提示:解除合同后,您会失去原有的保障。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 理赔说明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您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400-898-0899)报案,客服人员
会告知您理赔所需要的资料并提供理赔指导。您还可通过关注“海保人寿官方微信
众号,通过认证后在“理赔服务”中自助办理理赔报案或提交理赔申请。审核通过后,保
险理赔款金将支付到受益人指定的账户
6 投诉方式
如果您在购买本公司产品或在享受保险服务的过程中,发现本公司工作人员存在任何
法、违规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保险公司投诉,
诉电话:400-898-0899。
7 信息安全
保险公司非常重视您个人信息的安全,努力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防止您
提供的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或未经授权的情况被访问、公开披露、使用或泄露保险公司
加密技术、匿名化处理及相关合理可行的手段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并使用安全保护机制防
止您的个人信息遭到恶意攻
四、投保声明与授权
1 本人确认:本人在决定投保之前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保险产品条款、产品说明书(分
红、万能、投连产品适用)投保提示书、偿付能力披露信息的各项内容。相关保险销
售人员、保险代理或保险经纪机构已对本人进行了上述内容的明确说明。本人已知悉并
理解所投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否有等待期、保险期间、责任免除、免赔额
(如有)赔付比例(如有)产品费用扣除情况犹豫期、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
单现金价值理赔要求、投保人义务和其他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本人同意投保
接受条款全部内容。
2 本人确认:投保单中所填写的投保信息及健康告知内容均由本人亲自提供,提供的
内容完整、属实、准确。本人知晓本人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海保人寿有权依法解除
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海保人寿有权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3 本人确认:为他人投保时,本人非常了解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并向海保人寿进行了如
实告知。本人就该产品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障内容、保险金额及指定的受益人向被保险人进
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4 本人知晓:海保人寿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险合同和纸质保
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若投保保险产品包含犹豫期以本人签收保单回执的日期
次日开始计算犹豫期。
5 本人知晓:仅可为本人、父母、配偶或子女投保,否则后续将会给保障服务带来不
便。
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
人身故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①对于被保
险人不满 10 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 20 万元②对于被保险人已满 10 周岁但未 18
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
6 本人确认:保险合同所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税收居民身份信息真实、
确和完整,并承诺当上述人员税收居民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时,将在 30 日内通知海保人
寿,否则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7 本人同意:授权海保人寿及海保人寿的合作银行从本人指定账户中扣取约定的保险
费。
8
本人充分理解并授权:海保人寿为履行保险合同(如投保、保全、理赔等)和/或提
保险服务,根据《隐私政策》的规则处理(收集、存储使用传输、提供、公开)本人的
基本资料(如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生物识别信息(如人脸识别特征)身份信息(如
身份证、社保卡或居住证等、健康生理信息(如体检报告、检验报告病历等)财产信
(如银行账户、保单信息等等本人的个人信息海保人寿遵守法律法规适用于保险公
的个人信息的最短保存期限
9 本人同意:授权海保人寿为履行保险合同必需且按照《隐私政策》处理本人的敏感
个人信息(生物识别信息、身份信息、健康生理信息和财产信息)
10 本人知悉:《隐私政策》为本授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海保人寿有权修订隐私政策,
订版一经公布即生效,本人可以依据《隐私政策》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 400-898-0899
行使本人的个人信息权利。如本人不同意修改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服务或主动联系海
保人寿,否则视为同意。
11 (如投保分红、万能、投连型产品本人确认: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
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12 本人确认:本人对投保单的所有内容均已知晓并亲自确认,本次投保均由投保人和
被保险人亲自签名。
温馨提示:请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以确保本次投保计划符合您的保险需求。
终止或放弃之前有效的保险合同,可能使您蒙受经济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