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鑫禧年年养老年金保险(A 款)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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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鑫禧年年养老年金保险A 款)产品说明书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以下关于富德生命鑫禧年年养老年金保险(A 款)产品的文字说明及利益演示,是富德生命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 方便您更加直观的理解产品和保险条款之用,您的具体权益
依保险合同确定。
本主险合同的投保范围:0-65 周岁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终身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趸交、年交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期间:趸交、3 年、5 年、10 年、15 年、20
本主险合同无等待期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年领两种方式,由您和我们约定并载明于投保单上。养老年金领取方式自首次养老年
金领取日(含当日)起不得变更
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男性有 60 周岁、65 周岁和 70 周岁三种,女性有 55 周岁、60 周岁、65 周岁、70 周岁四种。
本主险合同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由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并载明于投保单上。
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自首次养老年
金领取日(含当日)起不得变更
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第二次及以后的养老年金领
取日为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之后每月(月领时)或每年(年领时)的对应日。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我们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养老年金给付
自本主险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根据本主险合
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按以下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1.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的,给付金额为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8.5%
2.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的,给付金额为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
二、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
同的现金价值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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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在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含)后身故,我们承担如下身故保险金责任:
1.保障方案一
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保障方案二
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后第 20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前身故,本公司将按保证领取 20 年应领未领的养
老年金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终止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时:
应领未领的养老年金=20╳基本保险金额-已领取年金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时:
应领未领的养老年金=2012╳基本保险金额╳8.5%-已领取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后的第 20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
任,本主险合同终止。
不论选择何种保障方案,被保险人 9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以后,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本主
险合同继续有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
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养老年金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退保金给付,其中退保金为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
值。
我们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主险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您有欠交保险费及利息、累积保单贷款本息,我们
有权先扣除欠款及应付利息。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零时起, 15 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无
息退还您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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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后退保及退保金计算公式
本主险合同生效后,您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解除本主险合同。您要求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应提供下列文件和
资料:
一、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
三、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若您委托他人办理,则应另行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齐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
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退保金 = 退保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退保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 (退保日所处保险年度中未经过天数÷退保日所处保险年度总天数)×(退保日对
应上一保险年度末给付后现金价值 + 退保日所处保险年度初年交净保费) + (退保日所处保险年度中已经过天数÷退保
日所处保险年度总天数)×退保日所处保险年度末给付前现金价值 - 退保日所处保险年度初年交净保费×退保日所处保
险年度未交保费期数×交费频次系数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考虑
到保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经营支出、保险责任对应的成本以及客户提前终止保单导致本公司的损失,我们从您所交的保
险费中扣除了相关费用。因此,您在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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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鑫禧年年养老年金保险(A 款)(保障方案一)利益演示
保单示例
被保险人投保
年龄
性别 交费方式 保险期间 年交保险费 基本保险金额
年金开始领取
年龄
0 周岁 男性 10 年交 终身 100000 328800 60 周岁
利益演示
单位:元
保险年
度末
年交保
险费
累计保
险费
保单利益
养老年金给付 身故保险金给付
退保金给付(现金
价值)
1 100000 100000 0 100000 18480
2 100000 200000 0 200000 42960
3 100000 300000 0 300000 72330
4 100000 400000 0 400000 105360
5 100000 500000 0 500000 140710
6 100000 600000 0 600000 178500
7 100000 700000 0 700000 218870
8 100000 800000 0 800000 261950
9 100000 900000 0 900000 307920
10 100000 1000000 0 1000000 356920
20 0 1000000 0 1000000 578650
30 0 1000000 0 1000000 939990
40 0 1000000 0 1534170 1534170
50 0 1000000 0 2525870 2525870
60 0 1000000 328800
4502390 4502390
70 0 1000000 328800
3341300 3341300
80 0 1000000 328800
1998430 1998430
90 0 1000000 328800
973510 973510
100 0 1000000 328800
0 0
105 0 1000000 328800
0 0
利益说明
1.我们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主险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您有欠交保险费及利息、累积保单贷款本息,我们有权
先扣除欠款及应付利息;
2.养老年金 = 基本保险金额;
3.身故保险金 = 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前被保险人身故,身故保险金按实际交纳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
价值二者的较大者给付;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零(含)后被保险人身故,身故保险金按照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
值给付;
4.退保金 = 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5. 不论选择何种保障方案,被保险人 9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以后,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本主险
合同继续有效。
富德生命鑫禧年年养老年金保险(A 款)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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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鑫禧年年养老年金保险(A 款)(保障方案二)利益演示
保单示例
被保险人投保
年龄
性别 交费方式 保险期间 年交保险费 基本保险金额
年金开始领取
年龄
30 周岁 男性 10 年交 终身 100000 113400 60 周岁
利益演示
单位:元
保险年度
年交保
险费
累计保险
保单利益
养老年金给付 身故保险金给付
退保金给付(现金
价值)
1 100000 100000 0 100000 32970
2 100000 200000 0 200000 76620
3 100000 300000 0 300000 128980
4 100000 400000 0 400000 187850
5 100000 500000 0 500000 250800
6 100000 600000 0 600000 318060
7 100000 700000 0 700000 389880
8 100000 800000 0 800000 466510
9 100000 900000 0 900000 548240
10 100000 1000000 0 1000000 635340
20 0 1000000 0 1030180 1030180
30 0 1000000 113400 1808790 1808790
40 0 1000000 113400 1134000 1290120
50 0 1000000 113400 0 689240
60 0 1000000 113400 0 335750
70 0 1000000 113400 0 0
75 0 1000000 113400 0 0
利益说明
1.我们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主险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您有欠交保险费及利息、累积保单贷款本息,我们有权
先扣除欠款及应付利息;
2.养老年金 = 基本保险金额;
3.身故保险金 =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前被保险人身故,故保险金按实际交纳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
值二者的较大者给付;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后 20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前身故,按保证领取 20 年应领未领的养
年金给付身故保险金;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后的第 20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
金的责任;
4.退保金 = 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5. 不论选择何种保障方案,被保险人 9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以后,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本主险
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