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使用重疾住院加急服务时,需要被服务人已经使用本公司重疾绿通服务-重疾门诊预约
并就诊
,
在就诊门诊专家处开具了住院许可/住院证。如未开具住院证明,可先申请重
疾门诊预约服务。
(8) 申请重疾住院加急服务或重疾手术安排服务时,需要被服务人在服务申请时提供医院
开具的住院证或手术单,若被服务人已住院(包括加床、挂床等),本公司委托的服
务提供商无法处理住院及专家手术安排。
(9) 重疾手术安排服务需与重疾住院加急服务同时申请使用。
(10)服务协调需要一定时间,病情危急或无法自行前往就诊的情况不在重疾绿通服务范围
内。
(11)在服务预约过程中,如病情加重,请及时选择其他方式紧急就医,以免延误治疗。在
服务预约或就诊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风险,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12)在就诊过程中需遵守医院的就诊流程和相关管理规定,本公司委托的服务提供商不对
医生的诊疗行为进行任何干预,不对医生看诊的时长和看诊的态度做任何承诺。
(13)车票预定、机票预订、酒店预订以及车辆接送等相关服务不在本服务范围内,请被服
务人自行安排并自担费用。
(14)重疾绿通服务仅为本公司为被服务人提供的就医便利服务。如被服务人有关疾病不属
于《北京人寿京康宝贝 K 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约定的保障范围的,
本公司委托的服务提供商有权不提供本项服务;本项服务的提供,不可被理解为被服
务人有关疾病属于《北京人寿京康宝贝 K 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约定
的保障范围,不可被理解为本公司承担或拟承担保险责任。
(15)本服务当前该服务供应商为北京启泰元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16)本公司保留增减覆盖医院网络的权利,以届时列明的医院清单为准。
(17)重疾绿通服务在服务有效期间有效,被服务人所享有的服务权益以实际获取的权益为
准,如被服务人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则重疾绿通服务自动终止。
(18)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如被服务人迟到 30 分钟(含)以上且未预先告知服务人员(或拨
打服务热线告知受理人员),本公司有权取消本次服务,本次服务记为成功使用;根
据医院实际情况,如该次挂号费不能退还,被服务人要承担该次服务专家挂号费用。
(19)若已为被服务人安排了重疾绿通服务,并且已取得被服务人的确认,如因被服务人的
原因未能准时进行就医,亦视同为一次服务已成功使用。
2.4 线 上 购 药 服 务
2.4.1 服务时间
购药时间不限。
平台处方药开方、审方时间为 7:00—22:00。
2.4.2 服务内容
在 服 务 有 效 期 内 ,可 以 通 过 线 上 平 台 以 专 属 价 格 购 买 专 属 目 录 中 的 药 品 ,
并 享 受 前 三 次 免 邮 费 福 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