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D 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
免除保险人责任: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轻度疾病、中度疾病或重度
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
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条款释义);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条款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条款释义),或驾驶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条款释义)的机动车(见条款释义);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条款释义,但不包括本附加合同所指的
“经输血导致的 HIV 感染”、“因职业关系导致的 HIV 感染”、“器官移植导致的 HIV 感
染”);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见条款释义,但不包括本附加合同轻度疾病、中度疾病、重度疾病所
列明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条款释义,但不包
括本附加合同轻度疾病、中度疾病、重度疾病所列明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轻度疾病、中度疾病或重度疾病的,本附
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
任: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
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
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高度残疾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
现金价值。
【
保险事故通知
】
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但因不可抗
力(见条款释义)导致的迟延除外。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
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
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
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