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告知书
本告知书的各项内容是保险人核保的重要依据,在保险人同意承保时将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
分。为确保您的权益,请务必亲自详实填写下列告知事项。若被保险人实际情况不符合健康告知,保
险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若不符合健康告知内容为投
保人已知或应知的,保险公司有权不退还保险费。
(1) 被保险人目前或过往是否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肿瘤、囊肿、息肉、肾炎、肾功能衰竭、肝炎、
肠炎、脑膜炎、脑炎、脑损伤、III 度烧伤、再生障碍性贫血、川崎病、脊髓灰质炎、风湿或
类风湿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糖尿病、哮喘、未治愈的肺炎、先天性梅毒
痫、智障、小儿麻痹、儿童多动症、未治愈的腹泻、遗传性疾病、畸形、脑瘫、腺样体肥大、
慢性鼻炎(含过敏性鼻炎)、慢性鼻窦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先天性疾病。
(2) 被保险人是否有过被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或投保、复效时被拒保、延期、附加条件承保,或向
保险公司索赔重大疾病保险金。
(3) 被保险人与同龄正常儿童相比较,是否有过下列情况:身体、智力发育情况异常,或最近一
年体检结果异常,或目前不能正常饮食、活动,或最近一年内因身患疾病而连续 3 天以上完
全不能从事日常学习或活动
(4) 被保险人目前或过往是否有不明原因的以下任一症状:发热、头晕、气喘、腹痛、紫癜、惊
厥、抽搐、视力或者听力障碍、身体包块或肿物、消瘦(体重下降超 2 公斤)。
(5) 被保险人目前或过往是否有疾病未治愈或正接受治疗,或出院后至今未满 3 个月。(急性呼
吸系统疾病,如感冒、鼻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咽喉炎、急性支气管炎、急性肺炎(非重
症);急性肠胃炎、急性阑尾炎、急性胆囊炎,因以上疾病治愈出院后至今满 1 个月且无复
发的、可正常投保)
(6) 3 周岁以下被保险人出生时是否体重低于 5 (2.5Kg),或出生后是否有过抢救入住新生
儿病房等异常情况。
以上部分为是 以上全部为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