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附加特定职业类别人员高处作业条款
(2024 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24012215391)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对于投保人为其选择投保“扩展承保 5 米以上高处作业保险计
划的任何被保险人本合同承保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内在从事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5 米以上
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条款所称的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608-2008)中规定的为准。前述被保险人从事距坠落高度基
准面 5 米以上高处作业应依法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证书,特种作业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安
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 5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
修正)规定的为准。
兹经双方进一步理解并同意,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
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在从事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5 米以上高处作业时未系绑安全带。
(2) 被保险人在从事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5 米以上高处作业时未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
证书。
对于投保人未为其选择投保“扩展承保 5 米以上高处作业”保险计划的任何被保险人,
本合同不承保该被保险人从事任何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5 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所
发生的保险事故,且该被保险人不适用《美亚附加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处理规则条款(2022
年第一版)》中的任何相关赔偿约定。
本合同的所有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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