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
病区用药医嘱单。
14.物理治疗:指由具有相应医疗职业资格的专业医师实施的、应用人工物理因子(如光、电、
磁、声、温热、寒冷、力等)来治疗疾病,包括电疗、光疗、磁疗、热疗、冷疗、水疗,超声波疗
法以及功能训练和手法治疗,但不包括泥疗、蜡敷治疗、气泡浴与药物浸浴治疗。
15.化学疗法:指针对于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化疗是使用医学界公认的化疗药物以杀死癌细
胞、抑制癌细胞生长繁殖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本保险合同所指的化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在保险
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的静脉注射化疗。
16.放射疗法:指针对恶性肿瘤的放射治疗。放疗是使用各种不同能量的射线照射肿瘤组织,
以抑制和杀灭癌细胞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本保险合同所指的放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在保险人
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门科室进行的放疗。
17.质子重离子治疗:指被保险人因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定位
及制定放疗计划费用以及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实施费用。
18.肿瘤靶向疗法:指在细胞分子水平上,针对已经明确的致癌点来设计相应的靶向治疗药物,
利用具有一定特异性的载体,将药物或其他杀伤肿瘤细胞的活性物质选择性地运送到肿瘤部位攻击
癌细胞的疗法。本保险合同所指的靶向治疗的药物需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
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
19.肿瘤免疫疗法:指应用免疫学原理和方法,使用肿瘤免疫治疗药物提高肿瘤细胞的免疫原
性和对效应细胞杀伤的敏感性,激发和增强机体抗肿瘤免疫应答,并应用免疫细胞和效应分子输注
宿主体内,协同机体免疫系统杀伤肿瘤、抑制肿瘤生长。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肿瘤免疫治疗药物需符
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20.肿瘤内分泌疗法:指针对于恶性肿瘤的内分泌疗法,用药物抑制激素生成和激素反应,杀
死癌细胞或抑制癌细胞的生长。本保险合同所指的内分泌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21.肿瘤介入疗法:指在影像设备引导下,将特制的穿刺针、导管等插入人体肿瘤或相关管道
内,进行插管、灌注药物 、引流、动脉栓塞等手段以杀灭肿瘤的治疗方法。本保险合同所指的介入
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22.重大疾病:本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
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以下疾病名称仅供理解使用,具体保障范围以每项疾病具体定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