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保须知
1.本产品承保的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为出生满 60 天至 90 周岁。
2. 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额不超过监管规定的限额。
3.保单生效时年满 71-80 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及伤残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上述
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50%),保险费维持不变。保单生效时年满 81-90 周岁的被
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及伤残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四分之
一(25%),保险费维持不变。
4. 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投 1 份,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同时投保本保险公司 2 份
(或以上)任何旅行险或航意险产品(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
的,则保险人仅按所投保产品中保额最高的一份保险合同承担该险别项下的赔偿责任;若各
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相同,即只对其中一份做赔偿。对于其余保险合同给予退还保险费。
5.如保险期间为一年,每次承保旅程最长期限为 183 天。
6.本保单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境内出发的旅行,且必须于出行前投保。
7.本保单仅承保目的地为欧洲(含申根国家)地区的旅行。
"8.若被保险人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中的任一疾病,则:
在旅行中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保险条款约定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申请索赔的(无
论索赔的该疾病/症状是否在该旅行前曾出现),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9. 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投保人谨慎选择投保,除法律法规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单生效后
退保本公司仅退还保单未满期净保险费,退保将会造成投保人的损失,其中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费×[1-(保险合同已生效的天数/保险合同保险期限的天数)] ×(1-10%)。经过天数不足
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若本保险合同已发生保险金赔偿,则未满期净保费为零。投保单次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