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马球、车辆表演或竞赛、练习车辆表演或竞赛、赛艇、滑板表演或竞赛、滑水、
跳水、戴水肺潜水、滑雪表演或竞赛、跳高滑雪、大雪撬、雪橇、滑冰表演或竞赛、
冰球、攀岩、攀登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独立山峰、蹦极跳、跳伞、武术、拳击、摔跤
和跆拳道运动、翼装飞行,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行器或空中运输工具(包括但不限
于滑翔机、滑翔翼、滑翔伞、动力伞、气球)期间,不包括以乘客身份搭乘普通商业
航班者。被保险人从事紧张激烈训练和比赛的职业性的、竞技性的高风险运动不属于
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在未经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许可的景点从事任何高风险运动造
成意外伤害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附加的高风险运动意外保障,只针对
高风险项目导致的意外身故、伤残,不涵盖医疗和其他保障项目。
5.在中国大陆连续居住满 180 天的外籍人士可以投保本计划。
6.本保险产品承保区域仅为中国大陆境内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本产品
可扩展承保本市旅游,本市是指:被保险人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
行政区域。
7.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和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免赔天数为 3 天,被保险人
一次住院治疗的,意外住院津贴以 60 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治疗,累计给付天
数以 90 天为限。意外伤害医疗每次事故免赔额 200 元,80%比例给付。
8.若被保险人在任意渠道投保由保险公司承保的多份“意外身故、残疾保险”、“意
外医疗费用”、“意外每日住院津贴”,则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9.旅行误工补贴保险:在住院治疗的情况下,误工补贴保险金单次给付天数以 60 天为
限;累计给付天数以 90 天为限。在医生建议休养的情况下,累计休养天数以 10 天为
限。
10.直系亲属或指定代理人探望补贴:保险人赔偿探望实际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但
以该项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交通费用须为经济舱机票或船票、汽车车票、
火车车票(不含高铁、动车一等座)费用。住宿费用每日不超过人民币 500 元。
11.旅行丧葬费用合计保额 2000 元,其中遗体(包括骨灰)遣返所需的费用保额 1000
元;遗体处理、火化费用、遗体或骨灰就地安葬费用保额 1000 元。
12.本保险产品不承担意外医疗费用、骨折保险金和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给付责任的医疗
机构为:1)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2)江苏省的苏州市、南通市
所有医院;3)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4)辽宁省的铁岭市所有医院、辽
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 0 五医院;5)吉林省的长春中医药
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医院、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中医医院、四平市梨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