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赔付说明
免赔额:
本产品年累计免赔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选择,投保人可选择 0、1 万或 3 万年免赔额,
年免赔额适用于住院及日间治疗保险金、视同住院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未成年人
先天性疾病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特许医疗保险金及可选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赔付比例及其他说明:
1. 住院及日间治疗保险金:
1.1 住院床位费日限额 2500 元;陪床费日限额 800 元;
1.2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第 6 天起赔付 300 元/天,最长不超过 30 天;
1.3 住院护工费日赔付限额 300 元,计划一最长不超过 15 天,计划二最长不超过 20
天;
2. 住院及日间治疗费用保险金、视同住院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未成年人先天性
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赔偿比例:
2.1 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并以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赔
付比例:100%;
2.2 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
赔付比例:60%;
2.3 若因就诊医疗机构不支持医保结算导致被保险人无法使用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
疗身份就诊或结算的,赔付比例为 100%;
2.4 若被保险人未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赔付比例:100%。
3. 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可选责任):
3.1 计划一:前 6 次就诊,赔付比例 100%,第 7 次起赔付 60%;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
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前 6 次赔付比例:60%,第 7
次起 36%;挂号费、诊疗费、处方药品费及检查检验费(不含大型检查)日限额 600 元。
3.2 计划二:赔付比例 100%;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基本
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为 60%;挂号费、诊疗费、处方药品费及检查检验费(不
含大型检查)日限额 1200 元。
4. 其他责任在扣除免赔后(如有)在赔偿限额或赔付天数范围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
付。
5. 本产品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
疗、工作单位、事故责任方、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
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保险
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
费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