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绑架劫机慰问金保险(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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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绑架劫机慰问金保险(互联网)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附加于旅行类个人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依主险
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而订立。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保险合同效力亦终止;
主险合同无效,本保险合同亦无效。主险合同与本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保险合同为
准。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第二条 凡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绑架或劫机,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
约定给付慰问金。
责任免除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如下:
一、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
二、下列原因或情形下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非法滞留境外期间;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未在获知绑架发生后24小时内报警。
保险金额
第五条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赔偿处理
第六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警方、使领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保险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为索赔依据的其他证明材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
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绑架: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扣押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