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旅行不便保险(B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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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附加个人旅行不便保险(B 款)条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附加于旅行类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依主险合
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而订立。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保险合同效力亦终止
险合同无效,本保险合同亦无效。主险合同与本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保险合同为准。
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第二条 凡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照与投保人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的以
一类或几类风险承担保险责任。
以下保险责任若未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旅程延误保险与航班延误保险不可同时投保。
一、航班延误保险
(一)保险责
在旅行期间,被保险人搭乘或转乘的航班延误时间达到四小时或保险单上约定的时间
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约定的航班延误保险金额进行赔偿。每延误四小时或保险单上约定的
时间,保险人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航班延误保险金额 50%。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单上载
明的本项航班延误保险金额为限。
延误时间的确定以下列两个时间之较长者为准(1)自飞机原定出发时间起至飞机实
际起飞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出发时间为止;(2自飞机原计划
到达目的地时间起至飞机实际到达目的地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到达
目的地时间为止。
(二)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航班延误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因被保险人自身原因导致延误的
2、被保险人在预订航班或投保时就已经知道或合理推断应该知道可能发生航班延误
情形的
(三)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申请航班延误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理赔申请书;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的登机牌或登机证明;
4、承运航空公司或所在机场签发的航班延误证明;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
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
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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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程延误保险
(一)保险责
1、在旅行期间,被保险人搭乘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时间达到四小时或保险单上
定的时间,且该次旅程没有取消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约定的旅程延误保险金额进行赔
偿。
2、在旅行期间,被保险人搭乘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延误超过 24 小时或保险单上约定
的时间,被保险人决定取消该次行程,保险人负责补偿被保险人已经预付但实际未消费
且无法退还、无其他途径补偿的旅行费用,补偿金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项责任为可选保障,若未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人不承担本项责任
若同时投保了本项旅程延误保险和本条款的旅程变更及取消保险,保险人对一起事
的损失仅承担其中一项的保险责任。
延误时间的确定以下列两个时间之较长者为准(1)自原定出发时间起至公共交通工
具实际出发时间,或至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出发时间为止;
(2)计划到达目的地时间起至公共交通工具实际到达目的地时间或至交通运送公
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时间为止
(二)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旅程延误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因被保险人自身原因导致延误的
2、保险人在预订或投保时就已经知道或合理推断应该知道可能发生旅程延误的情形
的。
(三)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申请旅程延误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理赔申请书;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承运人签发的延误证明;
4、被保险人的损失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凭证和明细);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
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
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行李延误或遗失保险
(一)保险责
在旅行期间,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抵达目的地四小时或保险单上约定的时间以后,被
保险人仍未领到托运行李,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约定的行李延误或遗失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二)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行李延误或遗失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扣留、没收、隔离、检验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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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托运行李的航班不是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
3、战争、内战、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罢工、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
污染。
(三)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申请行李延误或遗失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理赔申请书;
2、承运航空公司或目的地机场签发的行李延误或遗失证明文件;
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4、行李托运的证明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
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
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四、旅行证件重置费用保险
(一)保险责
被保险人的旅行证件在旅行期间因遗失、遭窃、被劫等导致损毁、灭失或无法使用时,
并在事故发生 24 小时内向警方报案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的旅行证件重置费用保险金额
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因重置该文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1、因补办旅行证件所发生的直接补办费用;
2、在补办旅行证件期间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住宿费、餐费及交通费。
上述旅行证件系指护照、签证、身份证件及其他旅行所必备的证件,但不包括机票、
各种车(船)票、信用卡、旅行支票及现金等
(二)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申请旅行证件重置费用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理赔申请书;
2、警方签发的证明或回执;
3、费用明细及收据正本;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
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
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五、旅行变更或取消保险
(一)保险责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而需更改或取消预定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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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死亡或遭受严重身体伤害需住院治疗;
2、被保险人遭受劫持;
3、被保险人因遭受严重身体伤害需医疗运送、遣返或住院治疗;
4、旅行出发前七日内旅行出发地、途经地或目的地突发暴动、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
员罢工、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或传染病;
5、旅行出发后,旅行途经地或目的地突发暴动、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恶
天气、自然灾害或传染病。
保险人将在扣除免赔额(如有)后,以保险单所载本保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
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该被保险人预付的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并无其他途径补偿的旅
行费用以及其在旅行开始后因旅行变更前往旅行目的地或返回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而
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旅行费用。
若同时投保了本旅行变更或取消保险和本条款的旅程延误保险第二项责任,保险人
一起事故的损失仅承担其中一项的保险责任。
(二)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或情形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2、任何可以从其他保险计划、政府项目、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
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3、由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
疏忽、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4、被保险人不愿参加旅行或经济原因导致不能旅行
5、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6、由于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导游、运输人或旅店需更改此次旅行
7、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8、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或为该次旅行预订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或支付其他费用时已知
存在可能导致旅行更改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旅行出发地、旅行途经地或目的地当
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
已经宣布有突发的传染病
(三)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申请旅行变更或取消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理赔申请书;
2、事故证明;
3、被保险人的损失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凭证和明细);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
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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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
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六、旅行延期逗留保险
(一)保险责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被保险人或其随行的家属发生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且经医
生诊断需要接受住院治疗,导致被保险人被迫在旅行途中延期逗留的,保险人按照被保险
人原先预定的返程类型和标准,赔偿被保险人推迟返程额外增加的交通费用,以及按被保
险人预定的酒店星级标准,赔偿被保险人推迟返程额外增加的住宿费用,最高不超过保险
单上本项责任所列明的保险金额。
(二)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旅行延期逗留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被保险人非因本条第(一)款所列原因不愿或不能返回旅行出发地
2、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就已经知道或合理推断应当知道保险事件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
(三)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申请延期逗留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理赔申请书;
2、被保险人或其随行家属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
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病历和住院证明;
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4、原订旅程的费用开支凭证和额外费用的支付凭证;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
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
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七、行李物品损失保险
(一)保险责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任何第三方盗窃、抢劫、企图盗窃行为,承运人或任何其他第
三方的责任而遗失或意外损坏被保险人的随身财产,包括行李、行李中的个人物品及随身
携带的物品,且此行李或物品须为被保险人所合法拥有,保险人将在扣除免赔额(如有)
后,支付重新购置价或修补的费用,支付的费用将不超过以下金额中的较少者:
1、损失发生当时的全部修补费用;
2、损失发生当时的重新购置价
3、保险单上本项责任载明的保险金额。
如因上段所述之原因导致被保险人随身财产被损坏且无法合理经济地修复则视为该
财产遗失,偿金额按该随身财产的重新购置价计算,但以保险单所载本保险合同项下该
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在前述情况下,保险人做出赔偿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属
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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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的随身财产购买或使用超过一年,险人于赔偿时可根据其磨损及折旧程
度做出适当扣减或进行修复。
若被保险人为同一行程自愿投保由保险人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在不同保障产品
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保险人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如保险单载有免赔额,保险合同每件理赔物品的免赔额以保险单上载明本保险合
项下的免赔额为准,保险人对小于免赔额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的随身财产损失可以从承运人或任何第三方获得赔偿,保险人仅负责
偿剩余部分。
(二)责任免除
任何下列财产、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被保险人的
身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金银、宝首饰或饰物、移动电话、手提电脑、平板电脑或个人商务助理设备(PDA);
2、因海关或其他管理当局的延误、没收或拘留引起的遗失
3、图章、文件的遗失或损坏;
4、易碎或易破物品的损坏,如玻璃或水晶等
5、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
6、正常的磨损、折旧、虫蛀、发霉、腐烂、侵蚀、逐渐退化、光线作用、或在加热、
弄干、清洁、染色、更换或维修过程中、或因刮损、出现凹痕、机械或电力故障、使用不
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用有问题物料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坏;
7、遗失现金、债券、票据、印花、息票、地契、股票、旅行证件、代币卡(包括信
用卡);
8、录制于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遗失;
9、任何原因未明的损失或神秘失踪
10、动物、植物或食物;
11、汽车(及其附件)、摩托车、船、自行车、其它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12、物品因放置于无人看管的车辆而遭偷窃,但有明显暴力痕迹者除外;
13、家具、古董
14、租赁的设备
15、走私、违法的运输或贸易;
16、经承运人、酒店或任何其他责任方修理后能正常运行或恢复其正常功能的物品。
(三)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申请行李物品损失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理赔申请书;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财产损失清单,单件价格超过人民币 1000 元的物品的购货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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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运人出具的财产损失证明、交通事故证明、旅行社出具的财产损失证明;
5、发生第三方盗窃、抢劫案件的,警方出具的受理案件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
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
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条 保险金额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每一保险责任项下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以保
险单所载该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
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由保险双方约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保险人: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旅行期间: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搭乘交通工具出发前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之外的旅
行目的地之时起至该被保险人完成该次旅程后返回至其境内日常居住地之时止。
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班机、客运列车
汽车(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轮船。
旅行费用:指以下二项中的一项(1)在旅行目的地的住宿费用、出发地与旅行目的地
之间的交通费用、旅行目的地之间的交通费用;或(2)旅行团费用。
急性病: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同行的家属在保险单生效之日前未曾接受治疗
及诊断且在旅行途中突然发病必须立即在医院接受治疗方能避免损害身体健康的疾病。
由以下原因所导致的疾病,不在本定义的范围之内:
1、被保险人患精神病或精神分裂、先天性疾病(包括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性传
播疾病;
2、牙齿治疗或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投保人与保险人有约定的除外;
3、住院后使用任何不被当地国家医疗机构认可有治疗价值的医疗或者护理手段以及
品;
4、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者捐献器官的行为;
5、发生在本保险合同所列明的保险期间、范围和保险责任以外的保险事故;
6、化学污染;
7、保险单生效日前已具有的、保险期间内正在接受治疗、诊断、会诊或服用处方药
疾病或在保险单生效日前经医生诊断需在保险期间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