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限制承保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1 总则
1.1 投保附加险的条件
本条款为本保险单约定的互联网专属意外健康险类保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
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1.2 主险与附加险关系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
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
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1.3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如保险合同中包含多个条款,投保人、保险人双方可约定本附加险所适用的具
体条款,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如未约定所适用的条款,则视为本附加险适用于保险
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如本附加险所适用的条款中包含多项保险责任,还可约定本附
加险所适用的具体保险责任,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如未约定所适用的保险责任,则
视为本附加险适用于该条款中的全部保险责任。对于本附加险所适用的任一保险责
任,投保人、保险人双方还可约定给付标准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经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保险人可对本附加险所适用的保险责任限制承
保部分疾病,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上述限
制承保疾病而发生保险事故或达到保险给付条件的,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