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我们)
美亚附加个人运送和送返保险
(2021 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21122946103)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美亚附加个人运送和送返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经我们同意
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
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
准。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于境内日常居住地或境内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
政区域之外遭遇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经我们指定的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从医疗角度
认定为有运送必要的,则将该被保险人送至当地或其他就近地区符合治疗条件的医院。经我
们指定的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送返必要的,则将该被保险人送返
至其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或境内日常居住地或境内日常工作地。
我们指定的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或治疗需要,并参考医生建
议,有权决定运送和送返手段和目的地。运送和送返手段包括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和必要的
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可能包括空中救护机、救护车、普通民航班机、火车或其他适合的运输
工具。
运送和送返费用包括我们指定的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的运输、运输途中医疗护理
及医疗设备和用品之费用。运送和送返所需的费用经我们核实确认后直接支付给我们指定的
支援服务机构,费用总数最高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
限。
倘若实际费用超越该保险金额,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负责支付。
任何未经我们指定的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安排的费用,我们不负责赔偿;倘
若在紧急医疗情况下,该被保险人出于某种原因无法通知我们指定的支援服务机构,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