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贵大麦甜蜜家 2024 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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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特别保险金或全残特别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上述“1.2.2 身故或全残特别保险金”与“1.2.1 身故或全残保险
金”不重复给付、不合并给付。
1.2.3 身
故 或 全 残
豁 免 保 险
费
第一被保险人(或第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于本
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或全残,本公司将豁免本合同自该被保险人身故或被鉴定为全残之日起(含)
的有效期内剩余各期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合同继续有效。
1.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算,分为 20 年、30 年、35
年和 40 年 4 种。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 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责任的情况。
2.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
或全残保险金、身故或全残特别保险金和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任一被保险人对另一名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
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
酒后驾驶
4
、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5
,或驾驶
无合法有效行
驶证
6
的
机动车
7
。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该
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任一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该
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
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身故的被保险人为投保人,我们向您的继
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2 其 他 免 责
条款
除本条款“第 2.1 条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
条款,详见以下条款中加粗的内容:“第 3.3 条 效力中止与恢复”、“第 4.2
条 保险事故通知”、“第 5.1 条 犹豫期”、“第 7.4 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 7.5 条 年龄错误的处理”。
4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或道路交通相关法规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驾驶资格证
书;(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
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6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
7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
辆或履带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