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1.被保险人须符合如下要求:
(1)经典版 18-55 周岁,尊贵版、至尊版、至尊版 Pro 18-50 周岁。
(2)身体健康(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生活自理能力),在中国大陆
常住或生活的人员。
(3)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分类表》,被
保险人职业类别限 1-3 类,其他职业不可投保。
(4)仅限长期工作生活在如下地区的符合投保人规则的人投保
经典版和至尊 Pro上海市、北京市、重庆市、天津市、安徽省合肥市/芜
湖市、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厦门市/漳州市、甘肃省兰州市、广东省广州市/
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江门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广西壮族自
治区南宁市贵州省贵阳市、海南省海口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南省洛阳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衡阳市、江苏省南
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淮安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江西省南昌市、
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青海省西宁市、山东省青岛市/济南市/临沂市、山西省太原市、陕西省西安
/榆林市、四川省成都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云南省昆明市、浙
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丽水市/宁波市/绍兴市/台州市/温州市/
舟山市;
尊贵版:中国大陆;
至尊:上海市、北京市、重庆市、天津市、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滁州市/
安庆市/马鞍山市/亳州市/六安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福建省、甘肃省兰
州市/庆阳市/天水市/酒泉市/武威市/陇南市/定西市/平凉市、广东省广州市/
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江门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湛江市/茂名
市/肇庆市/揭阳市/清远市/韶关市/阳江市/潮州市/梅州市/汕尾市/河源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玉林市/钦州市/贵港市/百色市/北海
市/梧州市/崇左市/贺州市/防城港市/来宾市、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六盘水市/黔东南苗族侗族
自治州/安顺市、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邢台市/张
家口市/衡水市/承德市、河南省洛阳市/周口市/三门峡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大庆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黑河市/鸡西市/双鸭山市、湖北省武汉市/黄
冈市/孝感市/十堰市/咸宁市/黄石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随州市/鄂州市、
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衡阳市/株洲市/郴州市/湘潭市/益阳市/娄底市/怀化
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张家界市吉林省吉林市/通化市、江苏省南京市/
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淮安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徐州市/盐城市/宿迁
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新余市/
萍乡市/鹰潭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营口市/朝阳市/丹东市/葫芦
岛市/铁岭市/阜新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吴
忠市/石嘴山市、青海省西宁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东市、山东省青岛
市/济南市/临沂市/德州市/泰安市/东营市/聊城市/日照市、山西省太原市/
吕梁市/临汾市/晋中市/大同市/运城市/晋城市/忻州市/朔州市/阳泉市、陕西
省西安市/榆林市/咸阳市/宝鸡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商洛市、四川省成
都市/绵阳市/宜宾市/南充市/德阳市/达州市/泸州市/乐山市/凉山彝族自
州/内江市/自贡市/眉山市/遂宁市/广安市/广元市/雅安市/资阳市/巴中市/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
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
州/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哈密市、云南省昆明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玉
溪市/大理白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昭通市/保山市
/普洱市/临沧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丽江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嘉兴
市/金华市/丽水市/宁波市/绍兴市/台州市/温州市/舟山市;
本产品所有版本均除外以下地区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江苏省的
南通市、天津市的静海区/滨海新区、辽宁省的铁岭市、吉林省的四平市、内
蒙古除呼和浩特市外的所有地区、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
县、河南省的信阳市/开封市/平顶山市/新乡市/南阳市、山东省的禹城市/栖
霞市/潍坊市高密县、四川省的宜宾市。
2.投保人须符合如下要求
(1)投保人应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可以为投保人本人或投保人的父母、
配偶、子女投保。
(2)年龄≥18 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作为投保人。
3.医院范围:
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不含港、澳、台)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
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普通部。但不包括以下医院:
1)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
2)江苏省的南通市所有医院
3)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
4)辽宁省的铁岭市所有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
军第 0 医院、葫芦岛市南票矿区总医院
5)吉林省的四平市所有医院、吉林省的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
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
6)内蒙古除呼和浩特市外的所有医院
7)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所有医院、邯郸市馆陶县
人民医院;
8)河南省的信阳市、开封市、平顶山市、新乡市、南阳市所有医院、洛阳市
中心医院洛阳市第十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二中医院、洛阳东方医(河
科技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洛阳市新安县人民医院焦作市博爱县中医院
州市中牟县中医院;
9)山东省的禹城市、栖霞市、潍坊市高密县的所有医院、莱州市人民医院、
莱州市中医院、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
医医院、阳市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安丘市人民医院丘市
中医院;
10)川省的宜宾市所有医院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江市中医医院内江
市第二人民医院、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11)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
12)特需医疗、国际医疗、联合病房、康复病房和干部病房
13)以及主要作为诊所、康复理、休养养、戒酒毒等或类似的医
疗机构。
请注意:被保险人在上述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人均不予以理赔建议您去其他
区域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就医
4.身故受益人:本产品支持指定受益人,如未指定默认法定受益人。
5.本产品每人限购一份,多投无效
6.保险期间:1
7.等待期:急性病身故等待期 7 其他责任无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8.生效日本产品自投保之日起,最早第 4 天生效。
9.赔付比例:
经典版:次事故免赔额为 100 元。在符合补偿原则前提下就同一事故,
对经过社保先行报销的索赔,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 100 元后,对其余额按 100%
比例给付对未经社保先行报销的索赔除每次事故免赔 100 后,
其余额按 80%比例给可赔付社保目录范围内及社保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
尊贵版、至尊版、至尊版 Pro每次事故无免赔。在符合补偿原则前提下,就
同一事故,针对经过社保先行报销的索赔,对其余额按 100%比例给付,针对
未经社保先行报销的索赔,对其余额按 80%比例给付可赔付社保目录范围内
及社保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
10.产品合同为年期非保证续保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 30 天至期间届满,
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
同。若保险期间届满,本保险产品已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
11.医疗费用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医疗费用已通过本附加合同之外的商业性保险、费医疗、本医疗保险、
府主办补充医疗及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 利机构等途径得到了部分补偿,
保险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给付。
12.保险费的支付本合同保险费交付方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投保人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投保人应当在本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保险
费。保险费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若投保人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需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单
中载明保险费分期交付的周期。在交纳首月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在每个保险
费约定支付日交纳其余各月对应期次的保险费若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
的付款时间足额交付当期保险费,保险人允许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交费延长期
内补交对应期次的保险费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被保险人在正常交费对
应的保险期间内或交费延长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赔偿保险
金,须投保人先行补交剩余全年保险补交金额为保险合同约定的全年保
险费总额扣减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若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足额交付当期保险费,且在保险合
约定的交费延长期内仍未足额补交当期保险费保险期间在上一交费周期结束
之日起终止,对于保险期间终止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产品的交费延长期为 10 天。
13.如实告知: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
告知义务。
14.职业或者工种变更通知义务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
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有权终止该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被保资格自
保险人接到通知之日的次日零时起终止保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项下的现金价
值(见释义)。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且未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通知保险人而发生保险
故的,除另有约定外,若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不在拒保范围内但其危险性增加
的,保险人按其原保险费与新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
险金;若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项下的现金价值
15.现金价值计算公式
除另有约定外,按下述公式计算现金价值:
(1)若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现金价值=净保费×(1-m/n),其中,m
已生效天数,n 为保险期间的天数,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2)若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现金价值=当期净保险费×(1-m/n)其中,m
为当期已生效天数,n 为当期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未交纳当
期保险费的,现金价值为零。
16.对于以下情形,本产品不予赔付:
(1)对于健康告知问询的疾病和事项,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
(2)责任免除:详细见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的内容。
17.特别约定:保单所载特别约定的效力高于保险条款,特别约定的内容与
险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特别约定为准
经典
1. 被保险人年龄:限 18-55 周岁,身体健康(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
生活自理能力)的自然人
2. 被保险人职业类别:本保单仅承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
伤害保险职业分类表》 1-3 类职业人员,3 类以上职业人员不在本保险合同
的投保范围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以出险时的行为状态确定,从事不可保职业的
人员为本保险不可保对象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非不可保职业人员但从事
不可保职业相关活动时发生的事故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出险时职业类别不
高于承保时录入的职业类别,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3. 院范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经中华人民共和
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普通部。但不包括以下医院:
1)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
2)江苏省的南通市所有医院
3)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
4)辽宁省的铁岭市所有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
军第 0 医院、葫芦岛市南票矿区总医院
5)吉林省的四平市所有医院、吉林省的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
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
6)内蒙古除呼和浩特市外的所有医院
7)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所有医院、邯郸市馆陶县
人民医院;
8)河南省的信阳市、开封市、平顶山市、新乡市、南阳市所有医院、洛阳市
中心医院洛阳市第十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二中医院、洛阳东方医河南
科技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洛阳市新安县人民医院焦作市博爱县中医院
州市中牟县中医院;
9)山东省的禹城市、栖霞市、潍坊市高密县的所有医院、莱州市人民医院、
莱州市中医院、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
医医院、阳市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安丘市人民医院丘市
中医院;
10)川省的宜宾市所有医院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江市中医医院内江
市第二人民医院、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11)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
12)特需医疗、国际医疗、联合病房、康复病房和干部病房
13)以及主要作为诊所、康复理、休养养、戒酒毒等或类似的医
疗机构。
请注意:被保险人在上述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人均不予以理赔建议您去其他
区域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就医
4.等待期:本保险产品意外无等待期,猝死责任等待期 7 ,续保无等待期。
5.意外身故伤残:
1)保障金额及保险范围:本产品意外身故伤残累计最高保险金额 45 万,包括
“一般意外身故伤残责任”30 万和“意外伤残 1-3 级(失能)保险金责任”
15 万。
2)“意外伤残 1-3 级(失能)保险金责任”指:若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
因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被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 1-3 级伤残的
残疾人时,则使用《附加调整意外健康险保险金额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和《附加调整伤残评定标准、保险金给付比例保险 2022 版(互联网专属)
款》约定其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一般意外身故伤残责任”保险金额的 50%,
1-3 级伤残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其他等级给付比例为 0%。
3)在保险事故满足上述约定的特定情形下,“一般意外身故伤残责任”可与
“意外伤残 1-3 级(失能)保险金责任”叠加赔付。
6.意外医疗费用补偿责任:
1)报销范围: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扩展承保自费医疗
费用保险 A (互联网专属)条款》扩展医疗费用范围为部分自费医疗费用
中被保险人自付的部分和完全自费医疗费用即不限医保范围内。但不包括营
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以及下
列中药类药品及项目:(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复方中药或中成药
品,如花旗参冬虫草,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蛤蚧瑚,狗宝红参,
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麝香,西红花,血竭,燕窝,
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阿胶,阿胶珠,血宝胶囊,红桃 K
服液,十全大补丸,十全大补膏等;(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
如鹿茸,海马,胎盘,鞭,尾,筋,骨等;(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
各类酒制剂等;(4)普通针刺治疗、针炙治疗、红外线治疗、可见光治疗、
紫外线治疗激光疗法、光敏疗法、直流电治疗、低频脉冲电治疗、中频脉冲
电治疗、超短波短波治疗、微波治疗、射频电疗、静电治疗、空气负离子治疗、
超声波治疗电子生物反馈疗法、磁疗水疗、蜡疗泥疗、牵引气压治疗、
冷疗、电按摩、场效应治疗、中频脉冲电治疗位贴敷治疗、中医定向透药
疗法等中医治疗、理疗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
2)赔付标准:每次事故免赔额 100 元。在符合补偿原则前提下,就同一事故,
针对经过社保先行报销的索赔,对其余额按 100%比例给付,对未经社保先
行报销的索赔,对其余额按 80%比例给付。
7. 急性病身故给付责任:
本保险合同的急性病身故责任包括猝死责任猝死是指由潜在疾病、身体机能
障碍或其他非外来性原因所导致的、在出现急性症状后发生的突然死亡,以医
院的诊断或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
8.预防接种意外身故、残疾给付责任:
1)保障范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接种符合条款约定的合格的疫苗发生
保单载明的预防接种意外并自该预防接种意外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预
防接种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
2)预防接种意外包含: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接种偶合症、预防接种一般
反应;
9. 救护车费用
1)救护车费用包含: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保险责任;
2)赔付比例每次事故免赔额 0 。按 100%比例给付。
10. 意外骨折/脱臼:
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
害被专科医生确诊为《骨折和脱臼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各保障项目下所列完
全性骨折(指骨的完整性或连续性全部中断或脱(指需要在麻醉状态下动
手术把关节复位的关节脱位)的,保险人按该保障项目所对应给付比例乘以保
险金额给付骨折保险金或脱臼保险金但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对手指和脚趾的给付,以每一个手指或脚趾计算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同
一部位自上次脱臼起 12 月内再次发生脱臼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脱臼保
金责任。
11.本保单附加节假日加倍给付保障仅针对驾驶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乘坐非
营运性质的机动车、乘坐客运机动车三项交通意外保障双倍给付(即额外 1
倍给付)我国法定节假日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
和国庆节。
12.本产品每人限购一份,多投无效
13.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的,需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单中
载明分期支付周期。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
日交纳其余各期对应的保险费。若未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足额交纳当期
保险费,投保人可在 10 天的交费延长期内补交对应期次的保险费。如被保险
人在正常交费对应的保险期间内或交费延长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依照
同约定赔偿保险金,但须投保人先行补交剩余全年保险费补交金额为保险合
同约定的全年保险费总额扣减已交纳的保险费若未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付款时
间足额交付当期保险费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交费延长期内仍未足额补交当期
保险费,保险期间在上一交费周期结束之日起终止,对于保险期间终止后发生
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本保单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伤残
条目,一到十级伤残的赔付比例分别为:100%,90%,80%,70%,60%,50%,
40%,30%,20%,10%。
【理赔通用特约】
1. 如索赔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出险后必须在 48 小时内拨打
0755-95518 报案。因延迟报案致使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
度等难以查勘定损确定的保险人对于无法核实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健康告知
1、被保险人既往或现在未存在或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恶性肿瘤、高血压二
级及二级以上(收缩压大于等于 160mmHg,舒张压大于等于 100mmHg),心脏
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冠心病、脉粥样硬化、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病
心肌疾病等)、心力衰竭(心功能 II 级及以上)、严重心律失常、脑中风、
脑梗死、脑瘤脑血管瘤或畸形、脑出血、脑梗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脑垂
体疾病、主动脉夹层、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脊髓病变、帕金森氏症、
阿尔兹海默氏病(老年痴呆或早老年痴呆症)呼吸衰竭、肺心病、严重肺纤
维化、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动脉高压肝硬化、肝衰竭尿毒症、肾病
综合征、肾衰竭,血友病、精神类疾病、抑郁症、癫痫、智能或认知障碍、
明、聋哑跛行瘫痪、脊柱或胸廓畸形、四肢缺损或畸形、重听、视神经病
变、滋病患者或艾滋病毒携带者,曾经或正在服用毒品、违禁或滥用成瘾性
药物,慢性酒精中毒。
2、被保险人生效中或即将生效的意外险(不含公共交通意外险)保额累计未
超过 300 万元(不含本公司产品)
尊贵
1. 被保险人年龄:限 18-50 周岁,身体健康(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
生活自理能力)的自然人
2. 被保险人职业类别:本保单仅承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
伤害保险职业分类表》 1-3 类职业人员,3 类以上职业人员不在本保险合同
的投保范围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以出险时的行为状态确定,从事不可保职业的
人员为本保险不可保对象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非不可保职业人员但从事
不可保职业相关活动时发生的事故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出险时职业类别不
高于承保时录入的职业类别,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3. 院范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经中华人民共和
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普通部。但不包括以下医院:
1)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
2)江苏省的南通市所有医院
3)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
4)辽宁省的铁岭市所有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
军第 0 医院、葫芦岛市南票矿区总医院
5)吉林省的四平市所有医院、吉林省的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
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
6)内蒙古除呼和浩特市外的所有医院
7)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所有医院、邯郸市馆陶县
人民医院;
8)河南省的信阳市、开封市、平顶山市、新乡市、南阳市所有医院、洛阳市
中心医院洛阳市第十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二中医院、洛阳东方医河南
科技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洛阳市新安县人民医院焦作市博爱县中医院
州市中牟县中医院;
9)山东省的禹城市、栖霞市、潍坊市高密县的所有医院、莱州市人民医院、
莱州市中医院、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
医医院、阳市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安丘市人民医院丘市
中医院;
10)川省的宜宾市所有医院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江市中医医院内江
市第二人民医院、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11)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
12)特需医疗、国际医疗、联合病房、康复病房和干部病房
13)以及主要作为诊所、康复理、休养养、戒酒毒等或类似的医
疗机构。
请注意:被保险人在上述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人均不予以理赔建议您去其他
区域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就医
4.等待期:本保险产品意外无等待期,猝死责任等待期 7 ,续保无等待期。
5.意外身故伤残:
1)保障金额及保险范围:本产品意外身故伤残累计最高保险金额 75 万,包括
“一般意外身故伤残责任”50 万和“意外伤残 1-3 级(失能)保险金责任”
25 万。
2)“意外伤残 1-3 级(失能)保险金责任”指:若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
因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被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 1-3 级伤残的
残疾人时,则使用《附加调整意外健康险保险金额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和《附加调整伤残评定标准、保险金给付比例保险 2022 版(互联网专属)
款》约定其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一般意外身故伤残责任”保险金额的 50%,
1-3 级伤残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其他等级给付比例为 0%。
3)在保险事故满足上述约定的特定情形下,“意外伤残 1-3 级(失能)保险
金责任”可与“一般意外身故伤残责任”叠加赔付。
6.意外医疗费用补偿责任:
1)报销范围: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扩展承保自费医疗
费用保险 A (互联网专属)条款》扩展医疗费用范围为部分自费医疗费用
中被保险人自付的部分和完全自费医疗费用即不限医保范围内。但不包括营
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以及下
列中药类药品及项目:(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复方中药或中成药
品,如花旗参冬虫草,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蛤蚧瑚,狗宝红参,
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麝香,西红花,血竭,燕窝,
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阿胶,阿胶珠,血宝胶囊,红桃 K
服液,十全大补丸,十全大补膏等;(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
如鹿茸,海马,胎盘,鞭,尾,筋,骨等;(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
各类酒制剂等;(4)普通针刺治疗、针炙治疗、红外线治疗、可见光治疗、
外线治疗激光疗法、光敏疗法、直流电治疗、低频脉冲电治疗、中频脉冲电
治疗、超短波短波治疗、微波治疗、射频电疗、静电治疗、空气负离子治疗、
超声波治疗电子生物反馈疗法、磁疗水疗、蜡疗泥疗、牵引气压治疗、
冷疗、电按摩、场效应治疗、中频脉冲电治疗位贴敷治疗、中医定向透药
疗法等中医治疗、理疗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
2)赔付标准每次事故免赔额 0 在符合补偿原则前提下,就同一事故,
针对经过社保先行报销的索赔,对其余额按 100%比例给付,对未经社保先
行报销的索赔,对其余额按 80%比例给付其中,保单约定承担意外骨折后
医疗费用指因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同一意外事故导致骨折的术后固定物拆除住
院医疗费用的治疗期限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540 对于意外伤害
发生之日起 91 天至 540 住院医疗费用限 3000
7.意外住院津贴责任
(1)赔付标准:一般意外住院津贴责任 100 元/天,单次最高给付津贴日
30 ,总给付日 180 ,免赔天数 0 天。
8. 急性病身故给付责任:
本保险合同的急性病身故责任包括猝死责任猝死是指由潜在疾病、身体机能
障碍或其他非外来性原因所导致的、在出现急性症状后发生的突然死亡,以医
院的诊断或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
9.预防接种意外身故、残疾给付责任:
1)保障范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接种符合条款约定的合格的疫苗发生
保单载明的预防接种意外并自该预防接种意外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预
防接种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
2)预防接种意外包含: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接种偶合症、预防接种一般
反应;
10. 救护车费用:
1)救护车费用包含: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保险责任;
2)赔付比例每次事故免赔额 0 100%比例给付。
11. 意外骨折/脱臼:
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
害被专科医生确诊为《骨折和脱臼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各保障项目下所列完
全性骨折(指骨的完整性或连续性全部中断或脱(指需要在麻醉状态下动
手术把关节复位的关节脱位)的,保险人按该保障项目所对应给付比例乘以保
险金额给付骨折保险金或脱臼保险金但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对手指和脚趾的给付,以每一个手指或脚趾计算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同
一部位自上次脱臼起 12 月内再次发生脱臼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脱臼保
金责任。
12. 本保单附加节假日加倍给付保障仅针对驾驶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乘坐
营运性质的机动车、乘坐客运机动车三项交通意外保障双倍给付(即额外 1
倍给付)我国法定节假日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
和国庆节。
13.本产品每人限购一份,多投无效
14. 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的,需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单中
载明分期支付周期。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
日交纳其余各期对应的保险费。若未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足额交纳当期
保险费,投保人可在 10 天的交费延长期内补交对应期次的保险费。如被保险
人在正常交费对应的保险期间内或交费延长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依照
同约定赔偿保险金,但须投保人先行补交剩余全年保险补交金额为保险合
同约定的全年保险费总额扣减已交纳的保险费若未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付款时
间足额交付当期保险费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交费延长期内仍未足额补交当期
保险费,保险期间在上一交费周期结束之日起终止,对于保险期间终止后发生
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5. 本保单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伤残
条目,一到十级伤残的赔付比例分别为:100%,90%,80%,70%,60%,50%,
40%,30%,20%,10%。
【理赔通用特约】
1. 如索赔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出险后必须在 48 小时内拨打
0755-95518 报案。因延迟报案致使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
度等难以查勘定损确定的保险人对于无法核实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健康告知
1、被保险人既往或现在未存在或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恶性肿瘤、高血压二
级及二级以上(收缩压大于等于 160mmHg,舒张压大于等于 100mmHg),心脏
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冠心病、脉粥样硬化、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病
心肌疾病等)、心力衰竭(心功能 II 级及以上)、严重心律失常、脑中风、
脑梗死、脑瘤脑血管瘤或畸形、脑出血、脑梗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脑垂
体疾病、主动脉夹层、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脊髓病变、帕金森氏症、
阿尔兹海默氏病(老年痴呆或早老年痴呆症)呼吸衰竭、肺心病、严重肺纤
维化、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动脉高压肝硬化、肝衰竭尿毒症、肾病
综合征、肾衰竭,血友病、精神类疾病、抑郁症、癫痫、智能或认知障碍、
明、聋哑跛行瘫痪、脊柱或胸廓畸形、四肢缺损或畸形、重听、视神经病
变、滋病患者或艾滋病毒携带者,曾经或正在服用毒品、违禁或滥用成瘾性
药物,慢性酒精中毒。
2、被保险人生效中或即将生效的意外险(不含公共交通意外险)保额累计未
超过 300 万元(不含本公司产品)
至尊
1. 被保险人年龄:限 18-50 周岁,身体健康(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
生活自理能力)的自然人
2. 被保险人职业类别:本保单仅承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
伤害保险职业分类表》 1-3 类职业人员,3 类以上职业人员不在本保险合同
的投保范围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以出险时的行为状态确定,从事不可保职业的
人员为本保险不可保对象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非不可保职业人员但从事
不可保职业相关活动时发生的事故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出险时职业类别不
高于承保时录入的职业类别,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3. 院范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经中华人民共和
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普通部。但不包括以下医院:
1)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
2)江苏省的南通市所有医院
3)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
4)辽宁省的铁岭市所有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
军第 0 医院、葫芦岛市南票矿区总医院
5)吉林省的四平市所有医院、吉林省的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
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
6)内蒙古除呼和浩特市外的所有医院
7)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所有医院、邯郸市馆陶县
人民医院;
8)河南省的信阳市、开封市、平顶山市、新乡市、南阳市所有医院、洛阳市
中心医院洛阳市第十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二中医院、洛阳东方医河南
科技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洛阳市新安县人民医院焦作市博爱县中医院
州市中牟县中医院;
9)山东省的禹城市、栖霞市、潍坊市高密县的所有医院、莱州市人民医院、
莱州市中医院、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
医医院、阳市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安丘市人民医院丘市
中医院;
10)川省的宜宾市所有医院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江市中医医院内江
市第二人民医院、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11)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
12)特需医疗、国际医疗、联合病房、康复病房和干部病房
13)以及主要作为诊所、康复理、休养养、戒酒毒等或类似的医
疗机构。
请注意:被保险人在上述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人均不予以理赔建议您去其他
区域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就医
4. 等待期:本保险产品意外无等待期,猝死责任等待期 7 续保无等待期。
5. 意外身故伤残:
1)保障金额及保险范围:本产品意外身故伤残累计最高保险金额 150 万,包
“一般意外身故伤残责任”100 万和“意外伤残 1-3 (失能)保险金责任”
50 万。
2)“意外伤残 1-3 级(失能)保险金责任”指:若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
因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被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 1-3 级伤残的
残疾人时,则使用《附加调整意外健康险保险金额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和《附加调整伤残评定标准、保险金给付比例保险 2022 版(互联网专属)
款》约定其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一般意外身故伤残责任”保险金额的 50%,
1-3 级伤残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其他等级给付比例为 0%。
3)在保险事故满足上述约定的特定情形下,“意外伤残 1-3 级(失能)保险
金责任”可与“一般意外身故伤残责任”叠加赔付。
6.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责任:
1)报销范围: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扩展承保自费医疗
费用保险 A (互联网专属)条款》扩展医疗费用范围为部分自费医疗费用
中被保险人自付的部分和完全自费医疗费用即不限医保范围内。但不包括营
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以及下
列中药类药品及项目:(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复方中药或中成药
品,如花旗参冬虫草,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蛤蚧瑚,狗宝红参,
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麝香,西红花,血竭,燕窝,
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阿胶,阿胶珠,血宝胶囊,红桃 K
服液,十全大补丸,十全大补膏等;(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
如鹿茸,海马,胎盘,鞭,尾,筋,骨等;(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
各类酒制剂等;(4)普通针刺治疗、针炙治疗、红外线治疗、可见光治疗、
外线治疗激光疗法、光敏疗法、直流电治疗、低频脉冲电治疗、中频脉冲电
治疗、超短波短波治疗、微波治疗、射频电疗、静电治疗、空气负离子治疗、
超声波治疗电子生物反馈疗法、磁疗水疗、蜡疗泥疗、牵引气压治疗、
冷疗、电按摩、场效应治疗、中频脉冲电治疗位贴敷治疗、中医定向透药
疗法等中医治疗、理疗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
2)赔付标准每次事故免赔额 0 。在符合补偿原则前提下,就同一事故
针对经过社保先行报销的索赔,对其余额按 100%比例给付,对未经社保先
行报销的索赔,对其余额按 80%比例给付其中,保单约定承担意外骨折后
医疗费用指因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同一意外事故导致骨折的术后固定物拆除住
院医疗费用的治疗期限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540 对于意外伤害
发生之日起 91 天至 540 住院医疗费用限 5000
7. 意外住院津贴责任:
(1)保障范围包括:“一般意外住院津贴责任”“意外重症病房(ICU)
院津贴责任”。
(2)意外重症病房(ICU)住院津贴责任:若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本保
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在 ICU 住院,则使《附加调整意外健康险保险金
额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约定其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额为一般意外住院
贴责任的 4 倍。
(3)赔付标准:一般意外住院津贴责任 150 元/天,意外重症病房(ICU)住
院津贴责任 600 元/天。 意外住院津贴责任单次最高给付津贴日数 30 天,
给付日数 180 ,免赔天数 0 累计最高保险金额 10.8 万。
注:一般意外住院津贴责任和意外重症病(ICU)住院津贴责任不叠加赔付。
8. 急性病身故给付责任:
本保险合同的急性病身故责任包括猝死责任猝死是指由潜在疾病、身体机能
障碍或其他非外来性原因所导致的、在出现急性症状后发生的突然死亡,以医
院的诊断或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
9.预防接种意外身故、残疾给付责任:
1)保障范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接种符合条款约定的合格的疫苗发生
保单载明的预防接种意外并自该预防接种意外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预
防接种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
2)预防接种意外包含: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接种偶合症、预防接种一般
反应;
10. 救护车费用:
1)救护车费用包含: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保险责任;
2)赔付比例每次事故免赔额 0 。按 100%比例给付。
11. 意外骨折/脱臼:
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
害被专科医生确诊为《骨折和脱臼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各保障项目下所列完
全性骨折(指骨的完整性或连续性全部中断或脱(指需要在麻醉状态下动
手术把关节复位的关节脱位)的,保险人按该保障项目所对应给付比例乘以保
险金额给付骨折保险金或脱臼保险金但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对手指和脚趾的给付,以每一个手指或脚趾计算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同
一部位自上次脱臼起 12 月内再次发生脱臼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脱臼保
金责任。
12. 本保单附加节假日加倍给付保障针对驾驶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乘坐
营运性质的机动车、乘坐客运机动车三项交通意外保障双倍给付(即额外 1
倍给付)我国法定节假日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
和国庆节。
13. 本产品每人限购一份,多投无效。
14. 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的,需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单中
载明分期支付周期。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
日交纳其余各期对应的保险费。若未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足额交纳当期
保险费,投保人可在 10 天的交费延长期内补交对应期次的保险费。如被保险
人在正常交费对应的保险期间内或交费延长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依照
同约定赔偿保险金,但须投保人先行补交剩余全年保险补交金额为保险合
同约定的全年保险费总额扣减已交纳的保险费若未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付款时
间足额交付当期保险费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交费延长期内仍未足额补交当期
保险费,保险期间在上一交费周期结束之日起终止,对于保险期间终止后发生
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5. 本保单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伤残
条目,一到十级伤残的赔付比例分别为:100%,90%,80%,70%,60%,50%,
40%,30%,20%,10%。
【理赔通用特约】
1. 如索赔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出险后必须在 48 小时内拨打
0755-95518 报案。因延迟报案致使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
度等难以查勘定损确定的保险人对于无法核实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健康告知
1、被保险人既往或现在未存在或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恶性肿瘤、高血压二
级及二级以上(收缩压大于等于 160mmHg,舒张压大于等于 100mmHg),心脏
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冠心病、脉粥样硬化、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病
心肌疾病等)、心力衰竭(心功能 II 级及以上)、严重心律失常、脑中风、
脑梗死、脑瘤脑血管瘤或畸形、脑出血、脑梗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脑垂
体疾病、主动脉夹层、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脊髓病变、帕金森氏症、
阿尔兹海默氏病(老年痴呆或早老年痴呆症)呼吸衰竭、肺心病、严重肺纤
维化、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动脉高压肝硬化、肝衰竭尿毒症、肾病
综合征、肾衰竭,血友病、精神类疾病、抑郁症、癫痫、智能或认知障碍、
明、聋哑跛行瘫痪、脊柱或胸廓畸形、四肢缺损或畸形、重听、视神经病
变、滋病患者或艾滋病毒携带者,曾经或正在服用毒品、违禁或滥用成瘾性
药物,慢性酒精中毒。
2、被保险人生效中或即将生效的意外险(不含公共交通意外险)保额累计未
超过 300 万元(不含本公司产品)
至尊 Pro
1. 被保险人年龄:限 18-50 周岁,身体健康(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
生活自理能力)的自然人
2. 被保险人职业类别:本保单仅承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
伤害保险职业分类表》 1-3 类职业人员,3 类以上职业人员不在本保险合同
的投保范围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以出险时的行为状态确定,从事不可保职业的
人员为本保险不可保对象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非不可保职业人员但从事
不可保职业相关活动时发生的事故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出险时职业类别不
高于承保时录入的职业类别,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3. 院范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经中华人民共和
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普通部。但不包括以下医院:
1)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
2)江苏省的南通市所有医院
3)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
4)辽宁省的铁岭市所有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
军第 0 医院、葫芦岛市南票矿区总医院
5)吉林省的四平市所有医院、吉林省的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
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
6)内蒙古除呼和浩特市外的所有医院
7)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所有医院、邯郸市馆陶县
人民医院;
8)河南省的信阳市、开封市、平顶山市、新乡市、南阳市所有医院、洛阳市
中心医院洛阳市第十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二中医院、洛阳东方医河南
科技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洛阳市新安县人民医院焦作市博爱县中医院
州市中牟县中医院;
9)山东省的禹城市、栖霞市、潍坊市高密县的所有医院、莱州市人民医院、
莱州市中医院、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
医医院、阳市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安丘市人民医院丘市
中医院;
10)川省的宜宾市所有医院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江市中医医院内江
市第二人民医院、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11)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
12)特需医疗、国际医疗、联合病房、康复病房和干部病房
13)以及主要作为诊所、康复理、休养养、戒酒毒等或类似的医
疗机构。
请注意:被保险人在上述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人均不予以理赔建议您去其他
区域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就医
4. 等待期:本保险产品意外无等待期,猝死责任等待期 7 续保无等待期。
5. 意外身故伤残:
1)保障金额及保险范围:本产品意外身故伤残累计保险金额 150 万,包括“一
般意外身故伤残责任”“高危运动意外身故伤残责任”高危运动意外身故
伤残责任:本保险合同适用《附加扩展高风险运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扩展承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 B 款(互联网专属)条款》项下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因从事高风险运动而导致发生意外伤害保
事故,赔偿限额 30 万元
2) 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责任 50 万,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指:若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被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 1-3
级伤残的残疾人时,则使用《附加调整意外健康险保险金额保险(互联网专属
条款》约定其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意外身故伤残责任保险金额的 1/3。在保险
事故满足上述约定的特定情形下,“意外伤残失能保险责任”可与“意外身故
伤残责任”叠加赔付。
1)保障金额及保险范围:本产品意外身故伤残累计最高保险金额 200 万,包
“一般意外身故伤残责任”150 万和“意外伤残 1-3 (失能)保险金责任”
50 万。
2)本保险合同适用《附加扩展高风险运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扩展在
《意外伤害保险 B (互联网专属条款》项下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
被保资格之日起承保因从事高风险运动而导致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赔偿
30 万元。“高风险运动”保险金额与“一般意外身故伤残责任”保险金额
不叠加赔付
3)“意外伤残 1-3 级(失能)保险金责任”指:若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
因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被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 1-3 级伤残的
残疾人时,则使用《附加调整意外健康险保险金额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和《附加调整伤残评定标准、保险金给付比例保险 2022 版(互联网专属)
款》约定其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一般意外身故伤残责任”保险金额的 1/3,
1-3 级伤残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其他等级给付比例为 0%。在保险事
满足上述约定的特定情形下,“意外伤残 1-3 (失能保险金责任”可与“一
般意外身故伤残责任”叠加赔付。
6.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责任:
1)报销范围: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扩展承保自费医疗
费用保险 A (互联网专属)条款》扩展医疗费用范围为部分自费医疗费用
中被保险人自付的部分和完全自费医疗费用即不限医保范围内。但不包括营
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以及下
列中药类药品及项目:(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复方中药或中成药
品,如花旗参冬虫草,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蛤蚧瑚,狗宝红参,
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麝香,西红花,血竭,燕窝,
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阿胶,阿胶珠,血宝胶囊,红桃 K
服液,十全大补丸,十全大补膏等;(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
如鹿茸,海马,胎盘,鞭,尾,筋,骨等;(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
各类酒制剂等;(4)普通针刺治疗、针炙治疗、红外线治疗、可见光治疗、
外线治疗激光疗法、光敏疗法、直流电治疗、低频脉冲电治疗、中频脉冲电
治疗、超短波短波治疗、微波治疗、射频电疗、静电治疗、空气负离子治疗、
超声波治疗电子生物反馈疗法、磁疗水疗、蜡疗泥疗、牵引气压治疗、
冷疗、电按摩、场效应治疗、中频脉冲电治疗位贴敷治疗、中医定向透药
疗法等中医治疗、理疗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
2)赔付标准每次事故免赔额 0 。在符合补偿原则前提下,就同一事故
针对经过社保先行报销的索赔,对其余额按 100%比例给付,对未经社保先
行报销的索赔,对其余额按 80%比例给付其中,保单约定承担意外骨折后
医疗费用指因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同一意外事故导致骨折的术后固定物拆除住
院医疗费用的治疗期限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540 对于意外伤害
发生之日起 91 天至 540 住院医疗费用限 8000
7. 意外住院津贴责任:
(1)保障范围包括:“一般意外住院津贴责任”“意外重症病房(ICU)
院津贴责任”。
(2)意外重症病房(ICU)住院津贴责任:若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本保
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在 ICU 住院,则使《附加调整意外健康险保险金
额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约定其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额为一般意外住院
贴责任的 3 倍。
(3)赔付标准:一般意外住院津贴责任 200 元/天,意外重症病房(ICU)住
院津贴责任 600 元/天。意外住院津贴责任单次最高给付津贴日数 30 总给
付日 180 天,免赔天 0 ,累计最高保险金 10.8 万。
注:一般意外住院津贴责任和意外重症病(ICU)住院津贴责任不叠加赔付。
8. 急性病身故给付责任:
本保险合同的急性病身故责任包括猝死责任猝死是指由潜在疾病、身体机能
障碍或其他非外来性原因所导致的、在出现急性症状后发生的突然死亡,以医
院的诊断或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
9.预防接种意外身故、残疾给付责任:
1)保障范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接种符合条款约定的合格的疫苗发生
保单载明的预防接种意外并自该预防接种意外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预
防接种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
2)预防接种意外包含: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接种偶合症、预防接种一般
反应;
10. 救护车费用:
1)救护车费用包含: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保险责任;
2)赔付比例每次事故免赔额 0 100%比例给付。
11. 意外骨折/脱臼:
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
害被专科医生确诊为《骨折和脱臼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各保障项目下所列完
全性骨折(指骨的完整性或连续性全部中断或脱(指需要在麻醉状态下动
手术把关节复位的关节脱位)的,保险人按该保障项目所对应给付比例乘以保
险金额给付骨折保险金或脱臼保险金但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对手指和脚趾的给付,以每一个手指或脚趾计算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同
一部位自上次脱臼起 12 月内再次发生脱臼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脱臼保
金责任。
12. 本保单附加节假日加倍给付保障仅针对驾驶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乘坐
营运性质的机动车、乘坐客运机动车三项交通意外保障双倍给付(即额外 1
倍给付)我国法定节假日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
和国庆节。
13. 本产品每人限购一份,多投无效
14. 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的,需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单中
载明分期支付周期。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
日交纳其余各期对应的保险费。若未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足额交纳当期
保险费,投保人可在 10 天的交费延长期内补交对应期次的保险费。如被保险
人在正常交费对应的保险期间内或交费延长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依照
同约定赔偿保险金,但须投保人先行补交剩余全年保险补交金额为保险合
同约定的全年保险费总额扣减已交纳的保险费若未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付款时
间足额交付当期保险费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交费延长期内仍未足额补交当期
保险费,保险期间在上一交费周期结束之日起终止,对于保险期间终止后发生
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5. 本保单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伤残
条目,一到十级伤残的赔付比例分别为:100%,90%,80%,70%,60%,50%,
40%,30%,20%,10%。
【理赔通用特约】
1. 如索赔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出险后必须在 48 小时内拨打
0755-95518 报案。因延迟报案致使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
度等难以查勘定损确定的保险人对于无法核实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健康告知
1、被保险人既往或现在未存在或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恶性肿瘤、高血压二
级及二级以上(收缩压大于等于 160mmHg,舒张压大于等于 100mmHg),心脏
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冠心病、脉粥样硬化、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病
心肌疾病等)、心力衰竭(心功能 II 级及以上)、严重心律失常、脑中风、
脑梗死、脑瘤脑血管瘤或畸形、脑出血、脑梗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脑垂
体疾病、主动脉夹层、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脊髓病变、帕金森氏症、
阿尔兹海默氏病(老年痴呆或早老年痴呆症)呼吸衰竭、肺心病、严重肺纤
维化、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动脉高压肝硬化、肝衰竭尿毒症、肾病
综合征、肾衰竭,血友病、精神类疾病、抑郁症、癫痫、智能或认知障碍、
明、聋哑跛行瘫痪、脊柱或胸廓畸形、四肢缺损或畸形、重听、视神经病
变、滋病患者或艾滋病毒携带者,曾经或正在服用毒品、违禁或滥用成瘾性
药物,慢性酒精中毒。
2、被保险人生效中或即将生效的意外险(不含公共交通意外险)保额累计未
超过 300 万元(不含本公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