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本保险产品仅承保职业类别为 1-3 类的人员,无业人员、外卖、快递等以非机动车、摩
托车为职业交通工具者不在可投保范围内。职业类别请参照销售页面上展示的职业分类表;
出险时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或所处工作状态对应的职业类别超出前述范围的,保险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不承保高空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或以上的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电
力或高压电作业。(按国家行业标准,对地电压在 250 伏及以上者为高压)。
7. 等待期:本保险产品意外无等待期,猝死责任等待期 7 天。
8. 本保险产品医疗机构限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二级或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
9.本保险产品不承担意外医疗费用、骨折保险金和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给付责任的医疗机构为:
1)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2)江苏省的南通市所有医院;3)天津市
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4)辽宁省的铁岭市所有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 0 五医院、葫芦岛市南票矿区总医院;5)吉林省的四平市所有医院、
吉林省的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长春市中心医
院、吉林省人民医院;6)内蒙古除呼和浩特市外的所有医院;7)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
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所有医院、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8)河南省的信阳市、开封市、
平顶山市、新乡市所有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洛阳市第十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二中医院、
洛阳东方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洛阳市新安县人民医院、焦作市博爱县中医
院、郑州市中牟县中医院;9)山东省的禹城市、栖霞市、潍坊市高密县的所有医院、莱州
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
医医院、莱阳市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安丘市人民医院、安丘市中医院;10)
四川省的宜宾市所有医院、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内江市中医医院、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11)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
10.本保险产品意外伤害医疗保障保险金额以保单载明为准,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障,不
限社保范围,在责任范围内,每次事故免赔 0 元,经社保报销,剩余部分按照 100%赔付;
未经社保报销,剩余部分按照 80%赔付。被保险人优先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其他
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障项目,和被保险人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商业保险机构等任何途径获
取医疗费用补偿,剩余未能获得医疗费用补偿部分,我们将按以上约定计算并在责任限额内
给付保险金,且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
后的余额。
11.本保险产品附加节假日加倍给付保障仅针对驾驶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乘坐非营运性质
的机动车、乘坐客运机动车三项交通意外保障双倍给付(即额外 1 倍给付),限特定节假日
(即仅含第一、二类节假日):①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及节日对应的放假调休日;
②除夕、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当日及其特定调休日;前述节假日恰逢
重叠时,加倍给付不累加计算,按高者执行。第三类节假日中的星期六、星期天及被保险人
的生日不额外给付。
12.本保险产品附加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仅承担被保险人本人于公共场所(公共场所释
义详见条款)内因其疏忽或过失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但不承保被保险人在
公共道路上及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者责任,累计赔偿限额 1 万元,每次事故三者医疗赔
偿限额 5000 元,每次事故三者财产赔偿限额 3000 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 500 元。
13.本保险产品乘坐客运机动车意外伤害保障,包含乘坐出租车和网约车责任。
14.本产品意外伤害骨折保险,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被符合本产品医疗机构的专
科医生确诊为《意外伤害骨折和关节脱位类型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骨折或关节脱位之
一的,按被保险人骨折或关节脱位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骨折保险金。被保险
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骨折或关节脱位时,按高者给付。
15.太平洋产险全国统一客户咨询和保单查询电话:95500 语音提示或按#号键-3-2-2。